2004年11月1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讨薪遭殴要等总理批示后才连夜处理?
辛叶

  接近年底,新一轮的民工讨薪活动序幕逐渐拉开。和往年有所不同的是,欠薪者对付讨薪者的手段出现新趋势:以暴力拒付工钱。11月初,民工在广州讨薪遭殴,即是一个信号。
  温家宝总理就广州工人讨薪遭殴打和灭火器喷射的事件作出批示,称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需高度重视”。10日,广州市建委已经会同广州市劳动局连夜处理此事。涉嫌对此事负责的工程项目部经理等3人已经被刑事拘留(11月11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。
  其实,早在11月3日,《南方都市报》就已报道了此事,只是广州方面没有当回事而已。如果不是9日惊动了温总理,如果不是总理亲自批示要求处理,兴许被殴民工伤口愈合的那天,也就是这件事彻底丢进垃圾箱的时候,更不劳广州市建委、劳动局的大驾,也不会有“连夜”抓紧处理一说。“连夜”说明事情紧急,一分一秒也耽搁不起。问题是,从媒体曝光到总理批示到达广州的7天时间里,足足有168个小时可以从容处理的,不知道什么原因,主管部门置若罔闻,非要等到总理的批示下发后,才“高度重视”。如此一来,不晓得他们重视的究竟是总理寥寥数语的批示呢,还是被殴民工遭遇的不公平待遇。如果是前者,那么,只要是总理不亲口指示的事,是不是大可不必认真对待?如果是后者,为什么民工的伤口差不多都愈合了,还不见这里主管部门升堂过问一下?
  从“连夜处理此事”六个字里,我感到了某种莫名的悲哀。这种悲哀,说不清是替被殴民工感到不幸,还是为某些自称天天在为人民服务的职能部门难过。随之,不得不发出民工讨薪遭殴事件为什么一定要等到总理的干预之后才“连夜处理”的疑问。
  对于用“连夜处理”显示自己“高度重视”的两家单位而言,他们在长达168个小时的真空时间内,不是不知道有这么一起恶性事件,之所以既没有尽快处理,更没有“连夜处理”,估计是单方面听取了殴打讨薪民工的企业一方的“汇报”:是民工提前讨薪,怕他们闹事,才“关”人的,是被关押民工报警而民警找不到地方、民工翻墙引发殴打事件的。总之,民工“素质差”、“越轨行事”,酿成了这些“不愉快”的后果。打人者是谁,人多,说不清,没法处理嘛。如此拖延之计,无非是想把挨打的民工磨得没脾气,最后不了了之。
  总理一“批示”就灵,只能说明民工的人身安危、工资保障在一些政府部门眼里,根本一文不值。漠视民工权益问题,不管民工的疾苦,哪怕他们挨了打又不是我痛,关我嘛事?讨不来薪水,只要总理不过问,我何必去得罪企业?等到总理发话了,来个“连夜”行动,还是立功的绝好机会呢。既然“连夜处理”有这么多的必然性,只能让总理当个信访专员,“信访”不到总理那儿,嘿嘿,我们才不着急哩。